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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


取消3C认证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码参考

 

HS编码描述
9020000000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无机械零件又无可互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
9405610000设计为仅使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
9405690000其他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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