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2020 年 12 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2020 年第 16 号公告),同步公布第一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 ,明确 55 类可开展保税维修的产品,涵盖航空航天、船舶、数控机床等高端装备领域。该公告及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综保区保税维修业务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第二批:2021 年 12 月 30 日,三部门再发《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2021 年第 45 号公告),在第一批基础上增列 15 类产品,将维修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更多细分装备领域。此次增列目录与公告同步生效,使可维修产品总数达到 70 类,政策适配性显著提升。
第三批:2024 年 2 月 29 日,《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2024 年第 7 号公告)正式施行,该公告实际发布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新增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 27 类产品,其中首次纳入消费电子及汽车核心部件,使可维修产品总量增至 97 类。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还突破了目录限制,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自产国内销售产品的维修业务。
→对应第三批第13项。
→对应第三批第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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