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后,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不再实施海关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海关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如果企业已取得我国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则企业向海关申请进境相应的货物可视为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如果企业已取得我国或国外的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则企业向海关申请出境相应的货物可视为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
A:进口货物:中国只认本国证书,有了证书,就不用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单》;
A:出口货物:中国认可本国和国外证书,如欧盟CE和美国的FDA证书,有任何一方证书均可不用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