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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的三个税收征管局(税管中心)分别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截至2024年,中国海关总署下设的 三个区域性税收征管局(京津局、上海局、广州局)在职能分工上实行 “区域+专业化”管理模式,既覆盖特定地理区域,又侧重不同业务领域的税收征管。以下是各局的详细职责范围:


1.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京津局)

  • 管辖区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北地区)。

  • 核心职责

    • 政策执行与协调
      统筹华北地区关税政策落实,协调京津冀一体化通关税收问题。

    • 大宗商品与能源税收
      重点监管铁矿砂、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类商品的归类、价格审核(如蒙古煤炭进口、天津港原油进口)。

    • 高新技术产业
      管理中关村等科技园区进口设备的减免税审核(如半导体设备、生物医药试剂)。

    • 冬奥会等专项监管
      曾牵头北京冬奥会物资的税收减免及后续稽查。


2.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局)

  • 管辖区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华东地区)。

  • 核心职责

    • 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
      负责长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保税区税收核查(如苏州电子加工、宁波石化产业)。

    • 跨境电商与新兴业态
      监管跨境电商综试区(杭州、上海)的税收政策执行,打击“刷单”走私。

    • 机电产品归类争议
      处理华东地区高发的精密仪器、汽车零部件等商品归类争议(如特斯拉零部件进口)。

    • RCEP原产地管理
      审核中日韩贸易通过上海港、宁波港的协定税率适用。


3.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局)

  • 管辖区域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湖南(华南地区)。

  • 核心职责

    • 粤港澳大湾区贸易
      监管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特殊区域的税收政策(如CEPA项下港澳货物零关税)。

    • 轻工与消费品税收
      重点审核服装、电子产品(如华强北配件)、珠宝等商品的完税价格(防范“水客”走私低报)。

    • 东盟贸易原产地
      管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水果、橡胶等商品优惠税率(如广西凭祥口岸)。

    • 海南自贸港税收
      参与海南“零关税”清单商品的全流程监管(如游艇、航空器进口)。


共同职责(三局均涉及)

  • 全国性专项工作
    如打击奢侈品、冻品等跨区域走私的税收追缴。

  • 风险联防联控
    通过“智慧征管”系统共享数据,协调跨关区税收风险(如转移定价调查)。


注意事项

  • 属地+专项结合
    各局既负责本区域税收,也承担总署指定的全国性专项任务(如上海局可能牵头全国跨境电商税收分析)。

  • 动态调整
    根据贸易热点变化,职责可能微调(如广州局未来可能加强海南自贸港政策执行)。

如需具体业务咨询,建议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或拨打 12360海关热线 转接对应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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