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中国海关总署下设的 三个区域性税收征管局(京津局、上海局、广州局)在职能分工上实行 “区域+专业化”管理模式,既覆盖特定地理区域,又侧重不同业务领域的税收征管。以下是各局的详细职责范围:
1.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京津局)
管辖区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北地区)。核心职责:
政策执行与协调:
统筹华北地区关税政策落实,协调京津冀一体化通关税收问题。大宗商品与能源税收:
重点监管铁矿砂、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类商品的归类、价格审核(如蒙古煤炭进口、天津港原油进口)。高新技术产业:
管理中关村等科技园区进口设备的减免税审核(如半导体设备、生物医药试剂)。冬奥会等专项监管:
曾牵头北京冬奥会物资的税收减免及后续稽查。
2.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局)
管辖区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华东地区)。核心职责:
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
负责长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保税区税收核查(如苏州电子加工、宁波石化产业)。跨境电商与新兴业态:
监管跨境电商综试区(杭州、上海)的税收政策执行,打击“刷单”走私。机电产品归类争议:
处理华东地区高发的精密仪器、汽车零部件等商品归类争议(如特斯拉零部件进口)。RCEP原产地管理:
审核中日韩贸易通过上海港、宁波港的协定税率适用。
3.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局)
管辖区域: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湖南(华南地区)。核心职责:
粤港澳大湾区贸易:
监管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特殊区域的税收政策(如CEPA项下港澳货物零关税)。轻工与消费品税收:
重点审核服装、电子产品(如华强北配件)、珠宝等商品的完税价格(防范“水客”走私低报)。东盟贸易原产地:
管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水果、橡胶等商品优惠税率(如广西凭祥口岸)。海南自贸港税收:
参与海南“零关税”清单商品的全流程监管(如游艇、航空器进口)。
共同职责(三局均涉及)
全国性专项工作:
如打击奢侈品、冻品等跨区域走私的税收追缴。风险联防联控:
通过“智慧征管”系统共享数据,协调跨关区税收风险(如转移定价调查)。
注意事项
属地+专项结合:
各局既负责本区域税收,也承担总署指定的全国性专项任务(如上海局可能牵头全国跨境电商税收分析)。动态调整:
根据贸易热点变化,职责可能微调(如广州局未来可能加强海南自贸港政策执行)。
如需具体业务咨询,建议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或拨打 12360海关热线 转接对应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