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准入监管的作业方式。具体来说,第一段监管是“准予入境”,即海关在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前,对有检疫、查验等要求的货物实施口岸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监管是“合格入市”,即货物在完成所有检查并合格后,方可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两段准入监管模式的具体流程:
- 前置拦截:运输工具进境前,海关进行登临检查,准许无布控或检查无异常的进行卸货。
- 口岸检查
- :货物经口岸海关检查后,满足合规条件即可提离,部分符合规定的货物可以附条件提离或转场检查。
- 附条件提离:对已完成口岸监管区内检查且检查结果正常的货物,已取样送检尚未反馈实验室结果,但准入风险可控的,准予企业先行提离,待实验室反馈检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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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场检查:口岸监管区内因检查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检查需求等不具备检查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口岸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将货物提离至卡口外场地实施检查。
合并实施:货物同时有口岸与目的地检查指令的,企业可向口岸海关申请在口岸合并实施作业。
两段准入监管模式的意义和影响:
两段准入监管模式通过合理优化配置口岸与属地监管资源,加强了进境高风险管控,同时也实现了大多数中低风险进口货物的快速通关和流转,有助于减少货物在口岸积压,降低货物滞港产生的仓储和时间成本。此外,该模式还促进了跨境贸易便利化,提高了口岸通关时效。
两段准入监管模式的适用场景和案例:
两段准入监管模式适用于水运和空运方式运输进境的货物。例如,成都海关对进口冰鲜水产品实施“两段准入”通关监管模式,企业无需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即可提离至企业申报的存放场所存放,待收到海关检测结果合格通知后,方可销售或使用。这种模式不仅降低了流通环节的成本,还保证了产品的新鲜度和高效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