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危险信号标志的粘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和标准要求: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关总署的相关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此外,我国于2009年发布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该标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完全一致。
标签尺寸和内容: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装对标签的最小尺寸有不同的要求。对于小于或等于0.1L的化学品小包装,可以使用简化标签,包含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等。对于30L或30kg以下的货物,UN号码的字体不得小于6mm。标签内容应包含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象形图、产品标识符、供应商识别信息等2。
粘贴方法和位置:安全标签应粘贴、拴挂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具体规则如下: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包装顶部或侧面:位于顶部或侧面中心位置。
- *集装箱:在集装箱的四个角和两侧。
材质和耐用性:标签材质应为彩打不干胶,以保证标签的耐久性和易读性。标签的印刷应清晰,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其他要求:UN标记(危标)应贴在危险标志上方,且颜色与标志形成明显对比。对于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需要在相对的两侧粘贴UN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