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贸易货物的监管代码
1、监管方式:租赁不满1年(租期不满1年的租赁贸易货物)“1500”;征免性质:其他法定“299”;征免:保证金“6”;保证金=(关税+增值税)×100%;
2、监管方式:租赁贸易(租期在1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1523”;征免性质:其他法定“299”;征免:保证金“6”;保证金=(关税+增值税)×100%;
3、监管方式:租赁征税(租期在1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分期办理征税)“9800”;征免性质:其他法定“299”;征免:照章征税“1”;首次进口即按各期租金×税率计征;
4、租赁期满复运出境时,监管方式改为“退运货物(4561)”,需在原出口放行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退税保证金;
5、留购或续租需在租期届满后30日内办理手续,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
租赁贸易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1、租赁协议Lease Agreement:租赁方或租赁中介出具,原件+骑缝章PDF,中英文双语或中文公证译本;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租赁方或租赁中介出具,需显示“租赁贸易”字样;
3、装箱单 Packing List:租赁方或租赁中介出具,与发票、协议一致;
4、提/运单 B/L or AWB:承运人出具;
5、申请报告 Application Report:进口企业出具,租赁货物基本情况:货物名称、新旧程度、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和支付方式、币种、境内使用地点和使用方式、租赁期届满租赁货物的归属、复运出(进)境时间;
6、货物照片 Photos(标注对应报关单号、项,必须能看到品牌和型号):进口企业出具,文件命名:报关单号_项号_品牌型号;
7、许可证件(如适用):行业主管出具,需确认“租赁”是否在许可范围;
8、海关补充材料:海关要求出具。
租赁贸易货物申报租金征税报关单
1、一次性付租:申报时点:货物进口报关同时;申报金额:全部租金;监管方式:租赁征税9800;关联报关单:实货进口报关单;备注:一次结清;征免方式:照章征税1;
2、分期付租:申报时点:①首次:货物进口报关同时申报第1期租金;②后续:每期支付租金后15日内申报当期租金,申报金额:当期应付租金;监管方式:租赁征税9800;关联报关单:实货进口报关单(首次);后续仅需租金征税报关单;滞纳金起算:自“应付租金日+15日”次日起算,按日万分之五;备注:第2期租金 租期2025-09-01~2026-08-31或最后一期租金需与退运/留购同时结清;征免方式:照章征税1;
租赁贸易货物续租所需资料
1、单一窗口发起路径:货物申报→海关事务联系单→其他联系单→进出境租赁物品延期申请;
提示:进入页面后,“关联报关单”栏务必输入原18位进口报关单号;系统会反填“监管方式”“征免性质”供核对。
2、所需材料:延期情况说明(写明延期原因、新旧租期、租金调整及已完税情况)、延期补充协议/续租合同(必须出现“新旧租期无缝衔接”条款;若租金调整,需列差额)、原进出境租赁货物报关单(如原监管方式为“1500 租赁不满1年”且续租后≥1年,需同时申请“监管方式更正”)、原税款担保材料{保证金收据(海关留存联)复印件+银行保函/保单,收据第一联需加盖财务章并手写“与原件一致”}、往期租金征税报关单及税款缴款书(如为分期征税,需全部期次;缺失任一期的,需先补税并附滞纳金缴款书)、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常见:许可证延期批复、旧机电延期装运前检验报告、融资租赁批复等)。
租赁贸易货物留购所需资料
1、留购合同Purchase Option Agreement:出租方+承租方出具;
2、租赁贸易实货进(出)境报关单:海关系统出具;
3、保证金收据第一联复印件:海关/银行出具;
4、往期租金征税报关单及税款缴款书复印件:企业出具;
5、留购申请报告:企业出具;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租赁货物留购的,应重新申报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的进口报关单,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1”,关联报关单:填写原租赁贸易报关单号;合同协议号:留购合同号;成交方式:CIF(与原进口一致);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与原进口保持一致;数量:按“1台”申报(不可填0.5台);总价:填写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折旧后价值或留购价高者);原产国:与原进口一致;随附单据上传:按上文序号1-6顺序PDF合并为一个文件,命名“留购+报关单号.pdf”。
估价与完税价格确定——
适用条文:《审价办法》第27条“留购价格”=海关审定的残值or留购价,取高者。
折旧公式:折旧后价值 = 原始CIF价×(1–已使用月数/折旧年限月数)
折旧年限:机器设备通常5年(60个月),运输工具10年(120个月)。
需提交折旧测算表(Excel)作为附件,列明原值、折旧率、净值。
若留购价>折旧后价值,直接以留购价为完税价格;若留购价<折旧后价值,以折旧后价值为准。
租赁贸易货物在租赁期内转售境外
1、适用场景
租赁设备尚在境内使用期,承租人找到境外买家,提前终止租赁并直接转售;
设备物权由境外出租方→境外第三方买家,境内承租方完成收汇并结清租金。
2、操作要点
a. 承租方与出租方、境外买家三方签《提前终止及转售协议》;b. 单一窗口出口报关:监管方式“0110 一般贸易”,备注栏填写“租赁期内转售,关联进口报关单×××××××××××××”;c. 关联原进口报关单:在“关联报关单”字段输入18位原进口号,系统自动比对品名、规格、数量。
3、价格与退税
出口完税价格=转售价FOB;
已缴纳的租赁租金中所含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转售不退”原则处理;
出口环节如符合退(免)税条件,可正常申报退税,与租赁环节不冲突。
4、必备单证
提前终止及转售协议、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银行收汇凭证、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5、时限提示
出口放行后15日内,须在外汇管理局系统完成“转售收汇”申报;
出口日期距原进口日期超过1年且属旧机电的,须提交《旧机电状况声明》。
租赁贸易货物中大型设备异地委托监管
1、适用范围
飞机、船舶、海上钻井平台、大型发电机组等无法实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的设备;
海关监管需求:需实时掌握动态、防止擅自处置、确保税收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