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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程序 国家濒管办2023年第21号公告(2023年10月1日生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
2023年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许可便利化水平和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经研究,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实施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委托或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委托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范围

 

1.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除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或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2.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

 

(二)授权国家濒管办办事处实施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范围

 

1.白鱀豚、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儒艮、红珊瑚、达氏鲟、白鲟、鼋共9种(类)除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或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2.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

 

二、申报途径和程序

 

(一)办理实施范围第(一)项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时出具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审查决定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办理实施范围第(二)项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取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辖区国家濒管办办事处申请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三)办理同时含有实施范围第(一)、(二)项所规定的且不能拆分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先分别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辖区国家濒管办办事处申请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关务情报科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在线申请系统

https://swapp.singlewindow.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cites001

 

 

三、其他事宜

 

(一)各受委托机关按照本公告受理上述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申报途径和程序第(一)项情形的,依据本公告所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其制(产)品进出口审批及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办事指南》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审核办理。属于申报途径和程序第(二)、(三)项情形的,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审核办理。

 

(二)办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申请人继续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www.singlewindow.cn)向国家濒管办办事处申请。

 

(三)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濒管办对其委托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关务情报科附说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系统更新,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一件事一次办”功能(见本公众号同日第二篇推文)。

 

(四)2023年10月1日之前已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实施完毕的,申请人可通过原渠道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申请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濒管办此前发布的公告或者其他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按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2.各地国家濒管办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3.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其制(产)品进出口审批及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办事指南(见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关务情报科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在线申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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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家濒管办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内蒙古办事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51号
邮 编:010010
联系方式:0471—4318285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黑龙江省办事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邮 编:150036
联系方式:0451—82337347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成都办事处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 编:610081
联系方式:028—83335146 83222616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253号西南林航大厦办公区四楼
邮 编:650021
联系方式:0871—64876844 64876845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福州办事处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冶山路 10号
邮 编:350003
联系方式:0591—87854975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西安办事处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611室
邮 编:710054
联系方式:029—88652041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武汉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35号国家林草局武汉专员办
邮 编:430070
联系方式:027—87698973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贵阳办事处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20号(贵阳办证点)
邮 编:550003
联系方式:0851—85559428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长沙办证点)
邮 编:410004
联系方式:0731—85365418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广州办证点)
邮 编:510173
联系方式:020—81720103
地 址: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66号(海口办证点)
邮 编:570208
联系方式:0898—66166055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1204室(南宁办证点)
邮 编:530028
联系方式:0771—6783610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合肥办事处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701室
邮 编:230022
联系方式:0551—64635615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乌鲁木齐办事处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270号新界大厦
B座 1702室
邮 编:830000
联系方式:0991—5587246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2楼
邮 编:200131
联系方式:021—50477217 50477216
 
单位名称: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编:100714

联系方式:010—8423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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