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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关总署《进出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监管表》新政策梳理及培训(含特殊物品审批毒素目录和国际知名菌种保藏机构目录)

 

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进出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监管表》有哪些新变化?

01

 

等级细分与D级取消

 
 

 

原分级:A、B、C、D四级

新分级:A(A1、A2)、B(B1、B2)、C(C1、C2),D级完全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5年1月1日起,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02

 

 

新旧特殊物品分级对比

 

 
 

小贴士

1、非医学科研用途的,人骨灰、人类尸体、骸骨以及头发,不属于特殊物品。

2、人体肿瘤细胞系在小鼠体内诱导产生肿瘤,再取出肿瘤,该肿瘤不属于人体组织

3、感受态大肠杆菌等无致病性或非由《目录》内病原微生物改造的医学微生物,无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4、胰岛素,仅重组胰岛素属于特殊物品

5、单核苷酸、单氨基酸无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6、多糖类如肺炎链球菌多糖无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7、肝素无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8、链霉素、青霉素等无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9、非病原微生物和人体来源的抗原无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03

 

 

特殊物品包装要求

 

 
 

 

 

A1级:A类感染性物质(UN2814/UN2900包装);

B1级:A类感染性物质(UN2814/UN2900包装)、B类感染性物质(UN3373)、毒性物质包装(UN3172/UN3462);

A2/B2/C1级:强制三层包装+生物安全标识;

C2无严格包装限制。

小贴士

1、UN2814UN2900UN3373三层包装均可按国标执行

2、包装标准可以高于分级表内的包装要求,但是不能低

3、对于包装的说明需在特殊物品审批过程中提交

4、三层包装:必须在外部清楚地标明“豁免人类(或动物)标本”。(可要求运输公司进行此操作)

 

 

04

 

 

监管方式

 

 
 

审批有效期:

A级:3个月

B级:6个月

C级:12个月

 

核销管理:

A级:一次性核销(不可分批)

B/C级:允许分批核销

 

智能审批:

C2级可智能审批(预计年底系统更新后施行)

 

05

 

 

国际知名菌种保藏机构增加

 

 
 

 

新增加一家机构:韩国细胞系库(KCLB)

 

06

 

 

“有效灭活”定义明确化

 

 
 

有效灭活处理:指感染性材料或活病原体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并经验证确认灭活效果,提供相应验证报告。判定有效灭活处理的方法:(1)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传染病卫生行业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四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等资料中列举的灭活要求:(2)可由申请方出具所采用灭活方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权威文献,并经验证确认灭活效果。

 

07

 

 

新增卫检审批毒素目录

 

 
 

 

 

 

总结

 

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进出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监管表》,分级比以前更细致,操作性更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更严格。以进口人体血液产品为例,此前只有一种分类,都属于高风险的A类,现在按照风险及用途细分为A2、B2和C2 三个级别。对抗体、细胞因子、重组蛋白和多肽等常进出口的低风险特殊物品简化了审批程序,智能审批范围将扩大,这也使得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性,降低通关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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